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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劝明星别代言不如对其“依法”办

来源:今视网    时间:2007-3-26

    由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再次引起人们对社会名人、明星做广告的关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9日发表第三封致首都名人、明星的公开信指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一定要珍惜自身的荣誉和公众的信任,慎做企业形象宣传和商品、服务的代言。

    消费者协会发表公开信劝明星慎重对待代言事件,已经是第三回了,这次的影响远不及前两次来得那么轰轰烈烈。老百姓对这招已经“习以为常”,估计明星们也权当耳边一阵风吧!公开信到底还有多大用处?笔者觉得“公开信劝明星”充其量不过是隔靴搔痒,对于这些金钱至上的明星们,已经到了非“依法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在过去的一年里明星代言代出的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不少都还闹出了“官司”。随便列举几例,女星刘嘉玲代言SK-II化妆品,被权益受到侵害的江西消费者告上了法庭;笑星葛优代言亿霖木业,被指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代言(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语);更早些时候还有影星刘晓庆代言“番茄胶囊”,被消费者一纸诉状请至法庭……如此众多的事实表明,明星代言已经脱离了自我道德约束的范畴,甚至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立即完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依法治理”,将会给更多的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值得庆幸的是这一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重视,日前就有一位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追究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目前仍有一定的难度。名人和厂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是属于代理关系,一切责任由厂家负责,名人从厂家所得的钱是佣金,所以和最终产品用户没有关系。这样操作一方面是为了追究直接的受益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无论是有意的过错还是无意的过错,其直接结果都是自身的行为造成了对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其侵害的轻重程度都与自身名气成为正比。既然有了这种因果关系,因此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相信北京市消协发出的“公开信呼吁”是出于自身的责任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消协不是一个道德教化机构,它的任务是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最大限度地帮消费者维权,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完善。因此,此时的消协应该放弃道德呼吁,同上书人大的北京律师站在一起,强化人们“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要‘依法治理’”的坚定信念。
 

[责任编辑:bjh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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